上海使用权房如何交易
1. 签订书面合同 :买卖双方需签订《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》和《进出户情况表》。
2. 征询物业意见 :向公有住房出租人或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征询意见,并取得物业盖章的《上海市公有住房转让物业征询函》。
3. 办理转让登记 :到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登记,一般管理机构会在20日内完成。
4. 变更租赁关系 :在获得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准予的差价换房书面证明后,7天内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。
5. 资金托管 :将全部房价款存入公有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,银行开具的存款单专项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,不得转让和质押,期限为3年。
6. 办理新产证 :完成上述步骤后,买方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,即《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》。
请注意,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包括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用,而且根据上海市的政策,只有非独用成套的公房才能直接按使用权房屋出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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